對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在今年“兩會”上提出的“植入式廣告侵犯觀眾權益、亟待規范”的建議,國家工商總局近日答復表示,將作為專題認真研究,并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這個積極的信息發出的是一個強烈的信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影視作品中的植入式廣告,管束它就要動真格的了。
對影視作品的投資制片方而言,隨著電影產業鏈的延伸,植入式廣告已成為其投融資模式中的重要一環,對其降低成本和風險、確保營利有積極意義。
但是,“適得其反”之理誰都懂,當觀眾遭遇“邊哭邊看廣告”的囧事時,當有人戲言“哥花錢看的不是電影、是廣告”時,當廣告“被關注”而非“被融入”時,結果往往是作品“完整了”、氛圍卻被打破了,品牌關注度高了,美譽度卻低了,電影贏利了、口碑卻差了。因此,植入式廣告得有個底線,觀眾反感的不是這種形式,而是其拙劣的表達。
對導演而言,藝術與商業的悖論是永恒的難題。面對投資方的苛求、廣告商的奢求、院線方的要求,“都得伺候好,否則沒錢拍、沒地兒播”成為圈內的現實,還有多少導演能在這強大的商業壓力中堅守“觀眾至上”原則、不對作品的藝術價值作任何妥協?于是,植入廣告變成了切入廣告,“你想喝XXX礦泉水嗎?”“某保險品牌踏實”等生硬、無厘頭式的廣告對白,不斷挑戰著觀眾的情感底線。
但是,由于植入式廣告是一種新生的事物,且大量泛濫也是近幾年的事,因此當前我們在法律規范方面并沒有專門針對它的條文。也正因為此,雖然群眾反映強烈,但一些影視作品的制作方在植入廣告方面基本上屬于“自由自在、無拘無束”,個別導演甚至在受到質疑時堂皇地說出了植入式廣告是在挽救中國電影的心聲,更是令人啼笑皆非,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完全被踐踏得一塌糊涂。
對政府主管部門而言,制定中國影視產業“商業與藝術共贏”之策始終是重大研究課題,但因無先例可循,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對觀眾對植入性廣告的質疑和批評,要虛心、耐心、靜心地分析和采納他們的觀點、建議,特別是借鑒別國經驗,依據作品題材和類別監管植入式廣告的質量和數量。